在萬眾創新的大背景下,如何激發科研人員創業創新的積極性,成了近期科研界的大事件。而一直以來,科研成果轉化率低,也一直為科研界、國人所詬病。自今年以來,全國各省市紛紛出臺了針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扶持。
下面就請一起來看看各省都有哪些給力的政策:
科研成果轉化率有待提升
一、上海《關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員雙向流動的實施意見》
1:可帶著項目和成果離崗創業,創業孵化期(3-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
2:創業孵化期,基本工資、社會保險、職業年金由原單位代繳。
3:可以到科技企業兼職,提供有償服務,并獲取兼職報酬。
二、北京《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
1:賦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處置使用權。
2: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劃歸科研人員。
三、山東《關于改革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見》
1:科技成果可自主決定轉移轉化。
2: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不上繳國庫,全留歸單位。
3:對作出重要貢獻人員(團隊)獎勵比例不低于70%,獎勵直接發放到人。
四、廣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1: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后用于獎勵研發團隊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
2: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科研成果滿1年未實施轉化的,成果完成人或研發團隊可在成果所有權不變更的前提下自主實施成果轉化。
五、吉林《關于進一步激發人才活力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
1:發明成果在本省轉化所獲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獎勵。
2:允許非政府科技項目結余經費在本省出資入股或增資入股,其所獲股權或股權收益的70%獎勵給項目負責人或團隊。
六、湖北《湖北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草案)》
1:在本省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轉讓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70%,最高可達99%。
2:可在項目經費中獲得科研勞務收入。
3:本省財政設立的自主創新項目,項目經費最高50%可用于承擔項目人員人力成本。
顯而易見,在對科研人員的獎勵力度在加大。對成果轉化的獎勵,從之前的20%(199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提高到70%。而且,部分地區還為科研人員提供了退路(創業孵化期間保留人事關系)。或許可以說,從政策層面上看,已經是科研人員成果轉化、創業的大好時機了!
責任編輯:李玲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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