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獎辦官網正式發布了《關于202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通知》,《2025年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常見問答》對比往年國家科技獎提名政策和提名書填報要求,科獎在線將其中重大變化與要點解析如下:
一、2025年國家獎提名政策變化
1、申報間隔年限正式取消!
2020年之前的國家科技獎,每年申報一次,三大獎獲獎人要間隔兩年才能再次申報國家科技獎,未獲獎的科技成果要間隔一年才能再次報獎。
2023年12月發布的《國家科技獎提名辦法》,對以往的提名規則做了重大調整,刪掉了獲獎人和未獲獎科技成果再次申報的間隔年限。
《2025年度國家科技獎提名工作問答》中明確了“2023年度國家獎獲獎的完成人、未獲獎的科技成果都可以再被提名2025年度國家科技獎”。新人申報國家獎越來越難。
2、首次明確優先領域!
在提名原則第1條中,首次“鼓勵提名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電路、新一代網絡、先進材料、先進制造、新能源、生物醫藥、礦產勘探、生物育種等領域高水平科技成果”。這十大領域的科研成果,將可能優先獲得提名機會;在后面的評審環節也會發生較大變化,十大領域的科研成果可能優先獲得授獎機會。
3、加大提名者責任!
在提名原則中新增加兩條,全是針對提名者責任的,要求“提名者應當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自覺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種干擾評審的行為,引導監督被提名者及所在單位……”。
4. 提名者應當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確保支撐提名的數據、指標、學術成果、候選者貢獻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完整屬實,并客觀反映學術價值、應用情況和經濟社會效益等。 5.提名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科技獎評審紀律“二十條”》等要求,自覺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種干擾評審的行為,引導監督被提名者及所在單位恪守學術道德、遵守評審紀律,持續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評獎環境,維護評審公正性和嚴肅性。
2023年度國家科技獎參評項目1400余項,初評通過301項,正式授獎248項,落選53項,創國獎歷史新高(一般不超過20項)。部分項目極有可能是因為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出現問題,或者被提名者及所在單位出現干擾評審的行為,從而導致落選的。2025年國家科技獎加大提名者的監督責任,杜絕不端行為。
4、明確“不得提名情形"
完成人、完成人均不得出現這些情形,否則將連累整個報獎成果落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個人、組織不得被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 1.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倫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禁止參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的; 3.被依法列為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對象且處于聯合懲戒期的; 4.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政務處分并處于影響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參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活動或者有科技部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5、申報時間延長9天
2023年度國家科技獎申報周期僅有36天,2025年國家科技獎申報周期44天,有助于提名單位遴選優質項目、報獎者完善申報材料。
點閱:2025國家獎重大變化與要點解析(一):提名政策的5點變化和3點說明
二、2025年國家獎提名書變化
1、國家科技進步獎正式取消創新團隊獎
科技進步獎中的創新團隊獎按照一等獎標準評審、授獎,每年不超過3個,2012年納入科技進步獎,2025年正式取消。
另外,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2008年納入國家科技進步獎,2020年取消。
2、特等獎不再需要征得5名以上院士同意
根據新修訂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精神,為減輕科研人員負擔,考慮到所有三大獎項目提名前已征求不少于5名相關專業領域專家的意見,2025年起特等獎不再另行要求征得5名以上院士同意。
3、自然科學獎代表性論文(專著)增加
自然獎的代表性論文(專著)不超過5篇。鼓勵填寫在國內期刊發表的論文或國內出版的專著,如有在國內期刊發表的論文或國內出版的專著,可不超過6篇。
專著必須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無國際統一書號(ISBN)的印刷品不得列為專著。不得填寫專利、軟件等知識產權。
4、三大獎的“科技局限性”正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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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之前的國家科技獎三大獎,科技局限性單獨描述(限1頁),簡明、準確地闡述項目在現階段還存在的科技局限性及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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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的國家科技獎三大獎,科技局限性不再單獨1頁描述,可在主要技術內容(5頁)中簡單簡述本項目存在的技術局限性,即合并到了5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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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的國家科技獎三大獎,正式取消了“科技局限性”的描述。
5、明確降級獲獎項目的授獎人數和單位數量
科技進步獎特等獎授獎不超過30單位50人,一等獎授獎不超過10單位15人,二等獎不超過7單位10人。本年度對降級的獲獎項目授獎數量進行了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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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提名“特等獎”“一等獎或二等獎”的項目,最終授獎的人數按授獎等級確定,超過授獎等級對應數量的個人不予授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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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提名“特等獎”“一等獎或二等獎”的項目,最終授獎的單位數量按授獎等級確定,超過授獎等級對應數量的單位不予授獎。
6、提名書形式審查不合格內容增加重要條款
2025年國家科技獎的最高獎、自然獎、發明獎、進步獎均新增了一條重要條款“完成人和完成單位被依法列為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對象且處于聯合懲戒期的,或依法依規被禁止參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的;完成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因違紀違法等問題受到處理,并處于影響期的”。
這就要求我們報獎成果組隊的時候,認真審查每個完成人和完成單位,絕對不能有任何瑕疵。
7、三大獎的項目起止時間
開始時間、完成時間精確到月。
點閱:2025國家獎重大變化與要點解析(二):提名書的9個重要調整
三、特別注意事項
1、形式審查不合格最常見的情況有哪些?
(1)論文、專利等相關技術內容重復使用;
(2)自然獎代表性論文(專著)發表(出版)年限不足三年;
(3)發明獎、技術進步獎整體技術應用時間不滿三年;按規定需要行政許可的項目,未提交相關部門行政許可證明的或者行政許可時間未滿三年;
(4)同一候選人在同一年度被重復提名三大獎;
(5)自然獎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
(6)自然獎代表性論文第一單位不是國內單位;
(7)發明獎前三完成人不是“七、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范等目錄”所列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發明人少于三人時除外),或列入發明人均不是項目完成人的發明專利;
(8)候選者被依法列為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對象且處于聯合懲戒期,或依法依規被禁止參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活動;候選者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因違紀違法等問題受到處理,并處于影響期;
(9)其他不符合《條例》等法規文件以及當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況。
(本條轉載自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2025年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常見問答》)
2、要正確理解報獎材料中的經濟效益
關于發明獎、進步獎中經濟效益的表述,近幾年的國家科技獎填報說明做了重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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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經濟效益的描述都是“新增銷售額”、“新增利潤”,但實際填報中,均不是“新增”的概念,而是技術或產品應用后產生的實際的銷售額,而不是當年度減上一年度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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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的經濟效益描述調整為:院校、科研院所的合同收入,產品或服務的銷售額,以及節約成本、降低能耗等情況,已經不再提“新增”的概念了,很多省獎和學會獎還未做調整。
經濟效益一般填寫近三年的效益情況,建議是2022、2023、2024三個完整年度。報獎項目根據成果特點,自行調整,易可。
3、哪些單位可能具有國家科技獎的提名指標
2025年度國家科技獎提名數量預計與2023年度持平,在1500項左右。但哪些單位具備提名資格、提名數量多少,目前官方尚未正式公布,需在系統查看。
下面是2023年度各單位提名國家獎數據,可供參考(因部分單位提名項目未通過形審或未公開,具體數量存在誤差,具體以政府消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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